作者: | 时间:2013-02-10 | 来源: | 点击: 1843
2013年2月6日,共青团桂林市委与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共同组织开展了“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义务劝导活动。积极宣传乘坐非营运车辆、报废车辆及货车载人,客货运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动员群众不要乘坐安全隐患车辆出行,共同构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次活动在象山瓦窑茶店路口、七星建苑岗、叠彩清风路口、秀峰胜利桥以及雁山镇全面展开。每个路口由1名交警大队领导、2名民警带领10名青年志愿者共同开展劝导活动。劝导中,各大队在劝导地点提前悬挂了“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的宣传标语,由民警带领志愿者一道,共同走上街头,及时劝导群众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做好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重点宣传搭乘拖拉机、农用车、货车等非载客车辆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动员群众在节假日期间遵守交通秩序,不要搭乘报废车、非载客车辆及其他安全隐患车辆出行。
其中,雁山交警大队利用活动期间雁山镇正逢圩日的有利机会,在活动现场设立了法律法规咨询点,重点为群众解答公安部123、124号部令和事故处理程序等内容,宣传交警部门针对拖拉机、农用车、货车、报废车非法载客的整治措施及相关法律依据,为群众在春节前送上了一份“法律知识大餐”,并在现场及时查处货运三轮车违法载人,报废车辆上路营运等违法行为,向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知识100问》、《山歌唱响交通安全》等宣传资料,宣传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的危害,使群众对交通安全知识真正做到入耳、入心、入脑。
此外,团市委和交警支队还组织了广西电视台的记者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报道,并对现场的民警和群众进行了采访,群众在场接受采访时纷纷表示:“以前我们不懂交通法、不明白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的危害性,现在快过年了,团委和交警部门在这个时候给我们送法律、送安全,时刻为我们的安全着想,真是太感谢了”。经过青年志愿者和交警共同努力,本次劝导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据统计,活动期间,共劝导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收集群众意见400余条。通过本次劝导活动的开展,深入宣传了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的危害,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掀起了交通安全宣传的高潮。